智能建造师人才培养工程综合服务平台
证书效力
根据《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》文件要求,结合智能建造的特点以及实际用人需求,经报名审查合格并经培训考核合格者,核发《智能建造师(一级)》、《智能建造师(二级)》、《智能建造师(三级)》岗位能力证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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